执业背景
曲智玮于2020年开始在新疆乌鲁木齐执业,目前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服务的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诉讼和非诉业务均有涉及。
债权债务案例
在大额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一、被告二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款项共计461万余元,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告诉称其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二被告,该赠与行为侵害其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曲智玮接受被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详细核实案涉款项往来明细、性质及房产相关出资情况,分析原告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结合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调解为核心的应诉策略。随后积极与法院、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返还300万元,分三期履行,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剩余100万元于2026年12月10日前付清。约定若二被告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受偿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另需支付违约金6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与保全申请费合计26857.15元,由二被告承担,于2026年12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通过调解,大幅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冗长的庭审抗辩与判决执行风险。
婚姻家庭案例
在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案中,原告申某某发现其丈夫于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多种方式赠与被告李XX,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如不知晓于XX已婚、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反向转账应抵销、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等。曲智玮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他们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当庭进行精准质证和反驳,结合证据逐项驳斥被告的观点。同时,从专业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明确案涉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而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并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此案件的胜诉,为原告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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