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李熙律师自2018年起正式执业,现任职于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她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从业以来,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后,于2018年加入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为云南普洱,主要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个人和企业等,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业务。
在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欲购置商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缴纳定金30000元并支付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款,委托人发现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后委托李熙律师维权。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并固定核心证据,包括认购协议书、支付凭证、签约信息表、预售情况通报、律师费发票等。在案件审理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且未收款,不应担责;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
针对这些抗辩,李熙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均盖章,协议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A公司不能以未收款和主体独立免责;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签订协议并收款,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属实际损失,应获支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双倍定金及首付款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承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实现。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李熙律师在处理房产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和法律规定的运用,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和被告的抗辩时,她能够冷静分析,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委托人在看似不利的情况下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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