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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在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无证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还驾车逃离现场。不过,被告人次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随后委托贾东峰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办案过程
贾东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他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细致梳理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过程中,贾东峰律师围绕这些量刑情节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并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致力于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结果体现了贾东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量刑情节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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