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与专长
胡涛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持有执业证号1530xxxxxxxxx1780。他拥有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云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学位,还是三级律师,担任云南省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协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昆明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带领团队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法律事务、与刑事法律事务相关的涉财产专项法律服务及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研究。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X受朋友委托,通过XX打车从昆明运送“广告喷绘材料”前往武汉市XX。陈X此前通过朋友介绍欲前往昆明从事房屋中介职业,7月18日到达昆明后暂住在姐姐处,朋友让人将七卷“广告喷绘材料”运到陈X处,陈X分七次将材料搬运至姐姐住处。朋友要求陈X亲自打车运输材料到武汉XX并给两万块费用,陈X提出物流寄递被拒。7月19日,陈X让姐姐帮忙打车,启程后在云南XX县胜境关收费XX附近遇检查站点,民警从“广告喷绘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
律师介入与辩护思路
胡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胡涛律师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并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运输材料中夹带毒品。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指出陈X始终辩解只是帮忙运输广告喷绘材料,朋友未明确告知是毒品;从视觉上看不出材料包装异样,无法发现藏匿毒品;从重量上细微差别陈X难以觉察,且无合理理由怀疑。此外,还提出多个合理怀疑,如陈X收取的报酬扣除路费后不高;淡定搬运材料;询问能否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和搬运;在检查站点配合检查等,均证明陈X无主观明知。
与检察院沟通及结果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过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律师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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