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国家规划的矿区或者是对国民经济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的这些矿区是不允许私自开采的,因为私自开采的话可能会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跟破坏。为了能够杜绝这种行为,刑法当中规定了非法采矿罪。不过触犯了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那么,非法采矿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一、非法采矿罪无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法庭辩护词格式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部分组成。
(一)前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三)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非法采矿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凡未经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二)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五)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
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除实施了上述非法采矿的行为外,还需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指经有关矿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然开采的。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指在矿区乱采滥挖,使整个矿床及依据矿床设计的采矿方法受到破坏,造成矿产不能充分开采;在储存有共生、伴生有矿产的矿区采取采主矿弃副矿的采矿方法,对应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矿产不采,使矿产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矿,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破坏;不按合理的顺序采矿,采富矿弃贫矿、采厚层矿弃薄层矿、采易采矿弃难采矿、采林矿体弃小矿体而失去大量矿产资源;不按合理的开采方法采矿,造成开采回采率低、采矿贫化率高,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不按合理的选矿工艺,造成选矿回收率低,与设计指标相差甚多,造成资源浪费;对一些特殊矿产,不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浪费等等情况。
实际上律图平台能给大家提供的也就是刑事无罪辩护词的基本组成格式了,因为每年的非法采矿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但同样都是非法采矿,有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形式跟整体安全都非常大,在不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之下无罪辩护词当中的内容没办法参考的,而且律师都知道该怎么写无罪辩护词,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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