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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初步梳理
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李玉博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原告提供的证据,发现仅有银行转账记录,却没有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李玉博律师执业5年,承办过千余件案件,深知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和举证规则,这种情况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
事实细节挖掘
李玉博律师没有局限于表面证据,而是进一步深入调查。他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项目投资的讨论,还找到了相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这些证据表明,案涉款项是原告委托被告进行项目投资,被告向原告的转款是投资收益分配,并非偿还借款。
常理逻辑抗辩
为了让抗辩更有说服力,李玉博律师还从常理角度进行分析。原告作为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主体,熟知借贷流程,却未就案涉大额款项要求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且长期未积极主张“债权”,这与民间借贷常理相悖。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玉博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完善的证据体系构建,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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