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家事案件。此次他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展现了其精湛的专业能力。
合同解除节点界定
大连阎乔律师介入案件后,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X月XX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X月X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抗辩意见,认定合同于2024年X月X日解除,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有效降低了被告的租金支付责任。
违约金调减抗辩
针对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大连阎乔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应作不利原告的解释;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被告装修投入的剩余价值已归原告所有,原告无实质损失反而获利;三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免租期租金核减
对于原告要求返还65400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大连阎乔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水电物业费用抗辩
大连阎乔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2024年5月5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的物业费7578.67元及2024年5月水费478.40元,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押金抵扣与诉讼费分配
大连阎乔律师提出案涉押金65400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将押金直接抵扣违约金,降低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同时,在诉讼费分配上,法院判决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减少了被告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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