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积累了深厚庭审实战经验。其服务地区为苏州,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服务过超百家企业客户,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等多层面。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在庭审中表达犀利、逻辑严密,也处理非诉业务,如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执行难案代理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未开庭便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高效解决了纠纷。
股东责任认定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构成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通过抓住关键细节,运用法律规定,厘清责任边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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