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他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还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精通中英文,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借给被告XXxx有限公司人民币xx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
王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房产抵押已办理登记。在庭审中,王律师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主张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由于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有抵押物,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保留证据:借款过程中的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借款纠纷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据充分、法律运用得当,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王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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