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背景介绍
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2021年开始在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执业。她从事法律工作12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还为几十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务顾问。她现任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贵阳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等多个职务。其执业理念是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
二、案件基本情况
在胥X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上诉人XX公司与被上诉人XX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不服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未认定被上诉人恶意保全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则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其提起诉讼合法合理,无过错。
三、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主张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否支持。上诉人指出,被上诉人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恶意提起民事诉讼并错误保全其银行账户,使用多种手段延长冻结时间,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长达三年之久,还因违约被罚没余万元。而被上诉人认为审计并非工程款支付的法定条件,上诉人长期未审计影响其工程款债权,且上诉人未举证其在债权到期时能直接支付的证明。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须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前提。虽然法院判决未支持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但不应据此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恶意。被上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对象、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主观上也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因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请。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上诉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律师实务经验体现
在这起复杂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沙璇律师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虽然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但整个诉讼过程充分展现了沙璇律师在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应对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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