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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进货金额更是高达121万余元。如此高额的涉案金额,让唐某面临着严峻的刑罚,其处境可谓绝望。此时,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徐存江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律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聚焦关键问题,提出辩护策略
徐存江律师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提出了一系列独特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对于销售金额,应认定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同时,徐律师认为唐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唐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且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部分意见采纳,实现逆境翻盘
法院经审理,虽然未采纳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为唐某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最终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徐存江律师通过对案件的精细化办理,虽部分观点未被全部认可,但仍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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