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必须要他项权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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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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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必须要他项权证吗?这是抵押权人持有的一项权利,当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利拍卖该财产获得偿还贷款资金。这项权利对财产所以人处置权有限制性,必须要有他项权证才可以发放贷款。以下是关于他项权证的详细说明,请阅读。

一、办理贷款必须要他项权证吗

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需持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贷款必须要有房产证。并且房屋他权是在房产办理抵押登记过后由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必须要有他权证明贷款机构才会发放贷款。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要去房管局取一个“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吗?房产抵押过户是怎么回事

房产抵押登记具体操作是如何?关于房产抵押贷款,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据业内人士介绍,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需持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四、从银行做抵押贷款之后,还能把房屋他项权证给别人吗

不能,当初从银行贷款时是和银行签的抵押合同,然后拿着抵押合同、承贷银行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房管局申请办理的他项权证,此他项权证只对签订了抵押合同的银行有效,如果贷款还完了,银行就会把他项权证还给你了,你只能拿着这个他项权证到房管局换回你原来的房产证,你把他项权证给别人对双方来说只是一个本本而已,没有任何法律作用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为您说明的贷款必须要他项权证吗的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是对抵押权利的一种保护。这个证转给别人对其它人没有法律效力。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该房产不得进行合法交易。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可以拍卖该房产偿还利息。您还可以咨询律图律师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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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律师回复]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收款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法定必须记载事项为: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6)出票人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出票人在支票上加盖公章不是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五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七)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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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征信必须要本人身份证吗?这些事项必须注意
[律师回复] 个人征信是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信用不好很可能会被拒贷,为此建议还是在贷款前先查下征信。而征信查询方式有多种所需要的资料不相同,那么查征信必须要本人身份证吗?这里就来简单介绍下。
查征信必须要本人身份证吗?
征信查询通常有三种途径,一种是网上查询,一种是征信分中心柜面查询,一种是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1、网上查询
进入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如果是第一次查询,需要新用户进行注册,在注册页面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验证码等信息,按提示操作。如果已经注册的直接登录后,选择验证方式后,勾选信用信息产品提交申请,等收到验证码后再登录获取征信报告。
2、柜面查询
通过人民银行及指定网点柜面查询,查询人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除了本人外还可以委托他人帮查询,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说明书。如果没有身份证原件,只凭身份证号码是无法查询的。
3、自助查询机查询
这种查询方式只支持本人查询,在查询的时候不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进行验证,刷完身份证后还需要人脸识别,系统会对比身份证照片和人脸来确认查询人是否是本人,如果一致就可以继续查询和打印,不一致就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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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办理不一定是现房的,如果是期房也是可以按揭贷款的,房屋他项权证是用于房屋进行抵押的,房主只要利用贷款来购买房子就需要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并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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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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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讲,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已事先印在支票上,比如“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就无需再书写其他相同意思的文字在支票上。
(3)确定的金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在记载确定的金额时,应当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并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或者票据金额有更改的情况,则该票据无效。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即为空头支票;付款人不予付款。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是指接受委托,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
(5)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日期,支票上必须予以记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票据载明的出票日期有所更改,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这种票据付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承担责任。
(6)出票人签章。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票人在支票上的签章,当出票人为单位时,应当是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当出票人为个人时,应当是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出票人在支票上加盖公章不是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签章人也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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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办理
不是。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因此只有在贷款中才有需求。如果没有贷款的需要,或者贷款不需要房子作为抵押的话,是不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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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必须注销可以注销吗?
虽然大部分读者在购买房产时,都能够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那么如果涉及到他项权证,有些人可能想要知道,对于他项权证来说,能够进行注销吗?根据相关的说法,房屋他项权证是可以进行注销的,具体办法来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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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哪些必须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 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购房者签订上述条款需关注的细节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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