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此次他作为上诉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了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在案件处理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
梳理案情与明确上诉焦点
满林强律师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明确了上诉核心。A于20XX年X月X日作业中受伤,受伤前实际领取工资总额64,400元,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满林强律师主张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依据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主张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
针对B的抗辩,满林强律师进行了重点论证。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指出《退场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A当时住院未签署,应以20XX年X月XX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在医疗费方面,他说明43,952.08元为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对于停工留薪期,他认为12个月符合《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无需延长鉴定。工资基数应按实际工作110天折算,B主张的6,906元无事实依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按《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计算。C、D、E作为总包单位,对未参保的B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与法律援引
满林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退场确认书》质证意见等证据。同时,他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虽然满林强律师此次代理未改变一审判决结果,但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服务流程与技术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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