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艳律师简介
专业背景深厚: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自2008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律所管理担当: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她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引领团队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以精准高效的服务赢得广泛认可。
执业风格严谨:何律师办案风格细致认真,善于运用协商、调解方法,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原告覃XX在某某市有一宗面积为6750m²的国有土地,产权证号为荔国用(2001)字第×××号,用途为工业,其上建有厂房和构筑物。2017年4月20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书》,2021年4月20日又重新签订《租赁协议》。2021年3月,经原告组织协商,被告将约600平方米场地转租给原告儿子覃XX经营,租金由覃XX直接交原告。2022年6月30日,该宗土地被政府收回,政府征地部门向某某公司支付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384799.8元。原、被告及覃XX就补偿款、租金等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认定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在答辩时自认2022年1月1日后租金未给付,结合被告按15万元/年标准支付租金以及2022年8月完成搬迁的事实,本应支付2022年1月至7月底租金。但2022年4月13日被告厂房被下闸断电,处于停产停业及搬迁状态,《租赁协议书》实际履行至该日。原告因土地及附属设施被收回获各项补偿款,再主张4月13日后租金显失公平。最终,被告应按15万元/年(即12500元/月、416元/日)支付2022年1月至4月12日租金42492元,扣除20000元押金后,尚需支付22492元。被告主张的其他费用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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