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权法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注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是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他的主要客户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业务。在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他曾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目前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劳动调解案例
在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总计超1.2万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进行调解。杨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指出申请人部分诉求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在调解过程中,他与申请人平等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只需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成功为被申请人减少了赔偿金额。
劳动仲裁案例
某公司与劳动者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劳动者入职后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劳动者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随后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劳动者以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多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劳动者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仲裁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等,证明公司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诉求,杨律师指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而劳动者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且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最终,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74039.4元,但驳回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诉求,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杨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有力的辩论,为被申请人减少了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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