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专业铸就辉煌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于云南腾冲,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拥有逾十年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精于刑事辩护及医疗纠纷领域。在刑事辩护中,他有诸多撤销案件、不起诉、缓刑和轻判案例;在医疗纠纷方面,累计为当事人争取到近千万元的赔偿。董律师秉持“以对知识的渴望的确定性,应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的执业理念,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案例纪实:证据审查定胜负
困境初现:原告邹XX与被告陈XX、周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邹XX称2015年8月10日,两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0000元,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起诉,被告均未支付本金和利息。
关键证据动作:董宝涛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向兴业银行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借款事实的存在。借据明确载明收到借款500000元,交易明细显示原告通过POS机刷卡支出500000元,且POS机开户人为周XX,其后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再次确认了借款事实。
结果揭晓: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借款已交付500000元,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请。对于逾期利息,因双方借据未约定利息,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支持原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最终,被告陈XX、周XX需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也由被告负担。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董宝涛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心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