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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虎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领域。此次他代理的某建设公司与张X劳动争议案,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证据链梳理
在一审中,面对原告某建设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韩虎伟律师抓住了关键证据——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用人单位为某建设公司,且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韩虎伟律师凭借这一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劳动关系,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反驳不合理主张
对于原告提出的“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的主张,韩虎伟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该说法不符合九级伤残的客观实际,并且原告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予以证明,所谓的一次性处理缺乏事实依据,成功驳斥了原告的这一不合理主张。
工资标准主张
虽然合同约定张X工资为15000元/月,但因工作不满一个月,实际工资难以确定。韩虎伟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主张在本人工资无法查明时,应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一主张最终被一审法院采纳,为张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标准。
二审答辩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中,韩虎伟律师继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答辩。他强调工伤认定的既判力、工资标准的计算依据以及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费用的合理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被上诉方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建设公司需向张X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42854元(已核减支付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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