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代理。程豪律师是该律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还荣获多项律所荣誉。
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等;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并喷涂假冒商标,每月工资约7000元。2018年1月11日,警方协同质监局对该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也有一定金额。
面对这样复杂且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程豪律师仔细研究证据,从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主观故意程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他指出孙XX、孙XX等只是普通员工,领取固定工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考虑到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对黄XX等人判处了缓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合法经营是底线: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假冒注册商标等侵权红线。
2.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普通员工在工作中也要了解相关法律风险,避免因无知而陷入法律纠纷。
3.积极配合调查: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侵权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面对法律困境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程豪律师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经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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