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律师成功代理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本案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拥有山东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着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守护公平正义。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后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没按约定还款,原告就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伙账目,固定了《协议书》等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清算后转化的借贷关系。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律师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主张被告是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说法,并对利息计算、保证责任等进行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求,认定三方协议是合法借贷关系,虽约定付款条件,但因被告消极阻止,认定条件已成就。利息依法调整,违约金因超上限不予支持。
案例二: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债权获全额支持
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李超律师代理。2019年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但被告未按约还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因被告下落不明,律师协助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债权计算依据。
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大部分诉求,认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需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承担相关费用,驳回未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请求。
案例三:突破双重抗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与主体资格的成功维护
本案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李超实习律师提起诉讼。2009年双方签订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拖欠部分工程款。
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抗辩。律师通过当庭质证和让案外人公司出具说明,稳固原告诉讼主体地位;梳理合同和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本案未超时效。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原告主体适格,未超诉讼时效,确定欠款金额和利息起算点,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法律干货
1.保留关键证据:在涉及金钱往来的合作或交易中,像协议、借条、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要妥善保存,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2.了解法理原则:要明白公平和诚信等法律原则,在遇到对方以不合理理由抗辩时,可以从这些原则出发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关注诉讼时效:清楚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结语
从这三个合同纠纷案例中可以看出,遇到合同难题不要慌,法律会为你撑腰。只要证据充分、法理清晰,就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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