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自2002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合同、民商诉讼及公司非诉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曾为多家企业集团担任法律顾问。此次遵义某机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便充分展现了张云顺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
证据链构建
面对再审申请人称90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指控“虚构债务”的主张,张云顺律师提供《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结合《转款协议》中的本息结算逻辑,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直接反驳虚假诉讼指控。张云顺律师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
债务转移合法性论证
对于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的主张,张云顺律师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并且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证据可信度。
担保责任抗辩处理
针对担保人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的情况,张云顺律师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论证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胁迫嫌疑。
庭审预演与心理博弈
张云顺律师通过模拟法庭预判对方论点,结合类案检索报告施压,促使法院快速驳回再审。这种方式充分展现了他在庭审准备阶段的专业和细致,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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