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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砂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他便充分展现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运用理论解决实务难题的能力。
明确争议焦点与理论依据
翁鹏威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点为施工企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及经手人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民法典》相关条文对表见代理作出了规定,这为翁律师的代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构建证据链支撑理论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将砂石运至工地,与管理人员完成对账、结算,且项目承包人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签订付款协议。依据表见代理理论,原告有充分理由相信承包人具有代理权。同时,翁律师指出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承包协议属内部管理事务,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有力反驳了施工企业的抗辩。
理论运用获法院支持
翁鹏威律师凭借对表见代理理论的准确运用和充分论证,成功说服法院。法院认定案涉项目承包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与原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判决施工企业支付货款及利息,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请求。这一结果彰显了翁鹏威律师深厚的法学素养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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