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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XX县的法庭上,一场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范XX神情紧张,坐在被告席上,他面临的是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
案情指控
四川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范XX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多张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这些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范XX因此非法获利1768元。事情的起因是越来越多的诈骗案件资金流向范XX提供的银行账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随着调查深入,范XX很快落入法网。
被告人范XX委托了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为其辩护。徐存江律师是该律所的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范XX具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关键情节。徐律师提出,范X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他还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从轻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确实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对范XX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刑期1X月X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徐存江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细致的工作,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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