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明律师,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为【被告D】管道公司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侵权因果关系核心抗辩
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核心围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展开抗辩。他全面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如管道公司与医院的委托合同、施工时间记录、施工方式说明等,精准梳理出“油污产生于施工前、施工行为与油污外溢无因果关系”的核心事实,为委托人免除赔偿责任奠定了关键基础。
施工事实精准举证
针对原告“管道公司疏通作业导致油污外溢”的主张,魏建明律师向法院提交精准的时间证据。证明管道公司进场施工时间晚于原告摔倒时间,且施工前医院已告知管道公司“井盖冒水”,充分证明路面油污在管道公司施工前已存在,与管道公司的施工行为无任何关联,直接否定了原告主张的因果关系。
委托事项与责任精准区分
魏建明律师举证证明管道公司与医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事项仅为“污水管道吸污”,并未包含“路面清理”义务,且事故发生当天的路面清理工作实际由医院工作人员完成。清晰区分了管道公司与医院的责任范围,说服法院认定路面清理的义务主体为医院,而非管道公司,进一步排除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法律论证
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指出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需具备“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而委托人的管道疏通行为系合法的受托行为,无任何过错,且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专业、严谨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魏建明律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核心抗辩观点,认定委托人无任何侵权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彻底驳回了原告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180026.59元的赔偿风险,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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