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刑事领域的执业经验。他主要服务于全国刑事领域,重点服务地区在北京。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工作方式上,侧重刑事诉讼业务,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多次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
非吸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郭X等多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及承诺等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综合各情节,对郭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例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多个项目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作为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但认定郝XX为从犯。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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