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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儒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他经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梳理证据找突破
原告A以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A、被告B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提交了欠条、供货单据等证据。刘儒学律师接受被告B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仔细研究交易主体与资金往来情况。
提出核心抗辩
刘儒学律师提出核心抗辩,指出被告B与被告A虽系亲属关系,但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被告B并未参与案涉交易,并非合同相对人,相关债务与被告B无关。
实现免责目标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儒学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依法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B系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被告B与被告A各自独立经营,不存在共同经营、共同承担债务的事实,判决被告B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仅由被告A向原告A支付相应货款及违约金,全面实现了被告B的免责抗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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