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经济纠纷
王芳律师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服务于廊坊、永清县地区。她深耕经济纠纷领域,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她主要为个人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能为客户提供从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审查到案件代理、纠纷调解的全流程服务。
代理劳务受害纠纷
在“脚手架断裂致伤案”中,原告韩XX自2019年起受被告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中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韩XX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芳律师作为被告王XX的代理人,在一审中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在责任划分方面,指出韩XX自身存在操作过错,其与案外人同时踩踏脚手架同一木板是导致脚手架断裂的主要原因,韩XX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损失数额,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误工期限无实际事实支撑;还提出垫付费用抗辩,主张已为韩XX垫付医疗费42000元,但韩XX仅认可37000元;同时提出因果关系抗辩,认为韩XX的伤情并非完全因案涉施工事故导致,应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扣除60%的损失金额。
一审法院认定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判决王XX赔偿98590元。王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王芳律师提交了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王XX实际垫付42000元。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依法纠正王XX实际垫付金额,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通过王芳律师的努力,成功为被告减少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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