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是法学学士,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他深耕刑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导致蒙某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某KTV”门口与蓝某某等人发生争吵,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等手持木棍、拖把杆等出“布某KTV”大门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某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某某辩护时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互相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能依法从宽处理。
3.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积极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漩涡。但即使犯了错,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也能争取从轻处罚。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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