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现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深入实践,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经验丰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执业理念与服务特点
李超律师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他以认真负责、勇于探索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思维缜密,善于多角度剖析案件核心,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能敏锐捕捉细节中的关键线索,从而形成独具匠心的代理策略。他注重实效,始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擅长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厘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无论是谈判调解还是庭审辩论,他都能沉着应对,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优结果。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一
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宋(女,护士)与被告郑(男,公司职员)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委托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仔细梳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婚生子宋由原告宋直接抚养,被告郑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郑需向原告宋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与运用能力,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二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鲍(男,1986年生,某公司行政副经理)与被告尚(女,1990年生,无业)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鲍X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李超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与对方代理律师在法院的主持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
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原告鲍与被告尚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尚抚养,原告鲍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登记于鲍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归鲍所有,鲍向尚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35万元人民币,并分三期付清,尚需在规定日期前腾退房屋;鲍X名下的车辆归其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5675元由原告鲍X负担。
这起案件展示了李超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方面的专业能力,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诉讼的繁琐和不确定性,体现了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综上所述,李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婚姻家庭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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