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

最新修订 | 2024-07-06
浏览10w+
徐清岑律师
徐清岑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8万人
专家导读 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ArticleTitle}

这是两个人已经结婚,也有可能由于生活当中的种种不顺和其他原因决定离婚。不过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义务也是没有结束的,成了一定的协议就仍然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抚养费对方是必须要承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说,当民事判决裁定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相关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因此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比较明显的了,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关的法定情形,抚养费是可以适当的提高或者降低比例的,一般来说,至子女18周岁,给予费用的给付期限也就到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3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88****58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2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64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
我国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办理。到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已经就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达成了变更协议。若是依旧不知道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是这样的我在这里想要询问的是关于仙桃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方面的问题,在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解决
[律师回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交到多少岁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到底什么叫抚养
抚养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抚育、养育的义务。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思想精神上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嫁外国人超生外国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律师回复] 【1】一个中国籍的妻子,一个外国籍的丈夫,只要孩子在中国大陆出生,把户口落在母亲的户口本上,孩子就是中国籍。孩子如果是超生的,应该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外是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2】卫认为选择到国外生孩子几个原因,首先是成本低;第二是即使超生也没有社会抚养费,国外不收;第三是可以取得外国国籍。
【3】如果中国的国籍母亲超生,孩子户口落在母亲户口上,应该对孩子母亲征收社会抚养费。
【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5】如果中国籍的妻子给孩子报上户口后,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去了国外丈夫的国家,可以通过外交关途径·找到该女子,让她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离婚抚养费要交到多少岁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离婚抚养费给付到子女成年止,也就是十八周岁。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2020年国家给多少抚养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会抚养金,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抚养费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我国抚养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国抚养权是怎样判的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抚养权是怎样判的
[律师回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抚养权问题,孩子妈 在美国 想要孩子抚养权 但是她又不能回来 没拿到绿卡 只有工卡 孩子今年13周岁 特别想跟妈妈 我是孩子的姐姐 今年21周岁了 他爸爸有精神疾病 和父母 断绝关系 但是还住在父母家里 就是见面连看都不看父母一眼 更别说说话了 天天把孩子关在家里 不让她与爷爷奶奶见面 不让他和我见面 我是实在担心我弟弟的心里问题 因为 和一个精神病人在一起生活 肯定对精神也有一点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