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有争吵可能会借着与对方的特殊关系就直接转变为打架,如果是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外人来说可能就会觉得他们的打架行为已经属于家暴了,但实际上家暴在法律的定义上是非常严格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是什么?
一、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二、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转化
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会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
情绪控制、行为控制,是人区别于动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总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总是通过施暴的方式表达不满,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恶习,醉酒回家后总是暴力相向,在家庭这个狭小封闭的环境中,对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在第一次被打后没有寻求外部保护选择了屈从,或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的忍受,施暴人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或震慑,则普通的夫妻打架,很可能会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以后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必然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
家暴的证据:报警记录(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证据
哪怕是第一次发生暴力,上述取证工作也要全部作全,不但是留存证据,更重要的是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家暴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间打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家暴而需要法律进行处罚,更多的时候夫妻之间因为分歧而动手只是冲动行为而在事后会悔悟,此时将打架认定为家暴就将影响到夫妻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