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与专业资质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所在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还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丰富的执业成果
执业至今,徐晓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了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秉持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和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他致力于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的依靠。
三、典型案例之证券虚假陈述案
在“扇贝跑路”引发关注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原告王XX(化名)是某海洋产业集团的股票投资者。该公司因连续多年在年报、公告中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虚构抽测结果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王XX委托徐晓律师及其团队起诉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此案件为系列平行案件之一,此前已有同类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明确了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赔偿比例。
四、严谨的办案过程
徐晓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等关键证据。团队重点论证了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后持续持有或卖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庭审中,徐晓律师精准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主张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成本,并成功反驳了被告关于“损失主要因系统风险所致”的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关于损失计算方式和赔偿比例的核心意见。
五、胜诉结果与意义
法院认定,某海洋产业集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的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计算,原告的损失总额为33,716.77元。法院结合平行案件生效判决,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30%,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计10,115.03元(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一胜诉案例不仅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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