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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与辩护策略确立
被告人A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诉。公诉机关指控A某伙同他人招募、管理六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鹿震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精准质证+罪轻辩护”的核心策略。
质证与辩护要点博弈
在证据质证上,针对指控的“组织卖淫102次”“非法获利30余万元”,指出指控仅依据同案被告人笔记本记录及冻结账户金额,缺乏微信转账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支撑,且账户资金存在家庭其他收入可能性,无法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主张A某行为更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调A某在特定时段被行政拘留,对该时段卖淫活动不知情,不应担责,还提出A某当庭自愿认罪、近亲属预缴部分罚金,且为从犯。庭审中,围绕辩护要点与公诉人充分博弈。
判决结果与成效
经法庭审理,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将组织卖淫次数从102次核减为58次,非法获利从30余万元核减为85680元;认可A某为从犯,且有当庭认罪、预缴罚金的从轻情节。最终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较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减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远低于同案主犯B某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成功实现量刑的合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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