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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初战不利
20XX年,王X因驾驶车辆与邱X车辆剐蹭,被查出酒驾,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241mg/100ml。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形势对王X极为不利。
扭转战局
常洁律师介入后,细致研究案卷,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在质证环节,她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标注方法与结论,无鉴定过程材料。法官决定休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交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常洁律师重点指出两大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出庭鉴定人无法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单位换算标准。
最终逆转
二次庭审后,法院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ng/ul”无实际含义。第三次庭审,常洁律师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坚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对王X适用缓刑,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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