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口子过不下去了,打算离婚,去申请离婚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有个疑问,这申请当天算不算那个离婚冷静期规定的有效期限三个月呢?毕竟这个时间计算可关系到能不能顺利离婚,要是算错了,耽误了事儿可就麻烦了。下面就来好好解答一下这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并没有所谓的“有效期限三个月”,而是两个三十日的期限。
二、申请当天的计算规则
离婚申请当天是算在第一个三十日的冷静期内的。比如说,夫妻二人在1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这一天开始就算入冷静期了,到30号冷静期就满了。如果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还是接着上面的例子,从31号开始进入第二个三十日的期限,在这期间,夫妻双方要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没有去办理,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要是遇到节假日,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期限会顺延。比如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冷静期就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同样,申请发证的期限如果遇到节假日,也会相应顺延。
五、解决途径及所需材料
如果双方决定离婚,在申请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证时,除了上述材料,还需要双方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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