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链的严密编织
在这起民间借贷二审案中,证据是关键。汪育倩律师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又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这就像给案件搭建了一个坚实的证据大厦,为后续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诉讼时效的精准辨析
上诉人主张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但汪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这一精准的辨析,让上诉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攻自破。
主体与公章的有力论证
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然而,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汪律师的这一论证,清晰地确定了债务人主体。
利息约定的专业解读
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一专业解读,让利息约定不再模糊。
在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充分体现了专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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