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细分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秉持服务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精准把握争议焦点
在宋X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中,宋X入职后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辞退且自身加班未获相应报酬,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部分支持宋X诉请,双方均不服上诉。张书雯律师在二审阶段接手此案,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这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纠正工资基数认定
一审按“7000元÷(21.75+4×2)”计算日工资存在偏差。张书雯律师通过充分论证标准工时制下的计薪规则,让二审法院认定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亦属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
提升赔偿金额
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由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由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赔偿金也以劳动者应得工资(含社保、公积金)为基数重新核算,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
张书雯律师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凭借对工资构成、加班费计算基数等关键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控,有效纠正了一审裁判中的法律适用偏差,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增加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她在劳动争议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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