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着独到的专业优势。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眼看要打水漂。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方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和出资责任。吴律师没有被签字问题局限,而是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方面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债权人在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要关注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股东要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认缴出资是严肃承诺,不能随意逃避责任。
依靠专业律师:复杂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能精准把握焦点、运用证据,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
结语
这两起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执行难题,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只要善用法律武器,抓住关键细节,就能实现债权。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困境,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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