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愿意在生前立遗嘱,因为这样做,既可以使遗产的分割能够符合自己的意愿,又能有效的避免继承人之间为遗产发生争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此外,我们应该如何去办理录音遗嘱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如何办理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述遗嘱。录音遗嘱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的内容;
2、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
《继承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是关于“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办理录音遗嘱”的有关遗嘱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遗嘱应该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办理遗嘱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如:遗嘱的生效要件等。如果您对这些法律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遗嘱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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