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遗嘱人订立了遗嘱,就会发生遗嘱继承的必然结果。在遗嘱自由原则的指导下,公民所立的遗嘱,既然是遗嘱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允许公民在一定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就不能生效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允许的变更遗嘱的方式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变更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两种:
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
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遗嘱生效,才能实现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目的。如果您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清楚遗嘱的生效要件,可以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而且遗嘱订立后,并不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您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因此,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订立遗嘱后,子女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事项,也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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