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还是工会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卓越的风险防范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他所在团队荣获第一名。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意见,因杨XX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予采纳;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和8月28日被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逮捕,2024年3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26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实施诈骗行为。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朱XX、李XX按要求添加上线微信号后,对方要求转账,因二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无其他加重情节,是从犯,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是坦白,卢XX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积极配合调查:如案例中的杨XX、谭XX、卢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立功表现: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立功行为,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也能争取从轻处理。
重视证据:像杨XX案中,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金额提出质疑,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可见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也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高永帅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就职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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