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马学兵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服务于台州地区,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领域,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处理健身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委托人张X(化名),被告是XX健身有限公司。争议焦点在于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马学兵作为被告代理人(此处从被告视角分析,若被告积极应对可能的结果),若被告积极应诉,马学兵会分析案情,从合同是否有关于教练离职的相关约定入手。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会考虑服务合同的性质。他会制定策略,收集公司以往处理教练离职的案例,以证明公司重新选派教练是合理的。在法律适用上,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解除的规定。如果协商,会强调公司重新选派教练的合理性;若诉讼,会在法庭上阐述公司做法的合法性。但实际被告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当事人中,原告是张X(化名),被告为XX保险公司。争议焦点是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马学兵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分析案情时,对比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本质区别,结合李X的接单时间和路线。制定策略上,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指出顺风车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法律适用上,依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中,针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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