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突发:“广告喷绘材料”里藏毒品,嫌疑人被查
2020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X到达昆明后暂住在姐姐家。朋友让人送来七卷“广告喷绘材料”,陈X分七次将其搬运至30楼姐姐住处。次日,朋友要求陈X打车将材料运往武汉,并支付两万块费用。陈X提出物流寄递被拒,姐姐帮忙打车。陈X启程后,在胜境关收费站附近遇检查,民警从两卷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因此案发。此时,具有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云南省律协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的胡涛,即将介入此案。
二、律师介入: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团队研讨辩护方向
胡涛律师接到委托后,以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负责人的专业气场,第一时间赶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其团队经讨论研究,凭借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和体系化的有效辩护体系,一致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有毒品。
三、书写意见:从多方面分析,证明嫌疑人无主观明知
胡涛律师团队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陈X始终辩解仅帮忙运输广告喷绘材料,朋友未明确告知是毒品;材料外包装无异样,重量差异细微难以觉察;陈X收取的报酬不属于高额报酬;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和搬运、配合检查等细节,多方面证明陈X对运输毒品一事不具有主观明知。作为三级律师、云南省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胡涛在法律分析上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胡涛律师适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并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当面与承办人沟通辩护意见,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以实战律师的专业度和气场,在与检察官的交流中,清晰阐述辩护思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陈X争取权益。
五、案件结果:检察院认可意见,嫌疑人37天取保释放
经过胡涛律师和承办检察官之间的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犯运输毒品罪,最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重获自由。胡涛律师凭借其自2012年执业以来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的经验,成功为陈X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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