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的《补充协议》也未取消该约定。然而,自2015年起,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今,在仲裁庭审现场,双方就“工程款不下浮”是否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展开激烈交锋。
2017年,杨龙律师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开启了积累经验的征程。如代理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历时近四年,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代理陈某某涉嫌诈骗罪,该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最终公诉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为他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办案关键:梳理证据,制定策略应对复杂争议
面对当下的工程款结算争议仲裁案,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涉案全部证据,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们明确指出,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计算需适用下浮公式,《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也不能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而在2022年,杨龙律师就曾代理标的额超10亿元的建设工程案件取得胜诉,此次他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经验,制定了有效的应对策略。
四、仲裁抗辩:专业辩护,维护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属不同法律概念,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这不禁让人想起他在过往刑事案件中,也是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比如在代理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争取认定自首的基础上,公诉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五、胜诉结果:十四年争议尘埃落定,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这场积压了十四年的工程款结算争议终于尘埃落定。而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成功代理仲裁案,再次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