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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玮律师作为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代理的水产养殖加工合同纠纷大案,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执业态度。
夯实证据链条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团队组建办案专班。为证明鉴定样本关联性,他指导当事人固定饲料卸货视频、冷库甲鱼打捞视频、微信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结合被告手写的加工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鉴定的饲料和甲鱼样本与本案高度关联。
论证鉴定报告合法性
针对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沈玉玮律师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鉴定流程及第三方检测情况,举证证明鉴定机构依法开展鉴定,鉴定结论独立作出。同时,江苏XX公司的损失鉴定意见与微信转账、案外人证言相互印证,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
精准核算损失
沈玉玮律师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剔除无证据支撑的租金、部分律师费等诉求。对有转账记录的治疗用药费、冷库电费、人工打捞费等合理损失,结合鉴定意见、缴费凭证精准核算,并对接案外人核实死甲鱼处置情况,补强损失认定的证据支撑。
划分过错责任
沈玉玮律师指出被告无饲料加工资质却开展加工业务,交付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且与甲鱼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系主要过错方。原告虽未查验被告资质有轻微过失,但并非甲鱼死亡原因。他驳斥被告关于“原告自带陈旧饲料、保管不当”的抗辩,举证证明原告提供的原料与甲鱼饲料无关,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保管过错,主张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挽回近百万经济损失,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商事纠纷中的维权实力与办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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