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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在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30岁左右的蔡X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原告称,20XX年与蔡X因业务往来相识,蔡X以子女教育、医疗、车辆年审等理由陆续借款,累计35153.44元,催讨无果后起诉要求蔡X归还本金、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蔡X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高额债务,且双方对部分借款细节有争议。
接手本案的,是2025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郑智。该律师在介入案件后,怀疑部分款项并非借贷性质。于是,律师逐笔梳理了双方的资金往来证据,制作了详细的《资金往来明细对比表》,并对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标注。经过仔细审查,发现部分款项属于非借贷性质的经济往来。基于此发现,律师制定了“调解优先、降低债务总额、分期履行”的策略,通过法院主持,与原告进行了多轮沟通。
经法院调解,蔡X只需支付6000元,自20XX年X月起每月月底前还1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郑智律师将整理好的案件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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