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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若罪名成立,范XX将面临较重的刑罚,陷入绝望处境。此时,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接受委托,为范XX展开辩护。
精准捕捉自首情节
徐存江律师自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审查案件时,他敏锐地发现被告人范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徐存江律师紧紧抓住这一情节,提出范X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多方面争取从轻处罚
除了自首情节,徐存江律师还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他从多个角度为范XX的从轻处罚进行辩护,强调这些情节应当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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