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委托事成将成,委托人突生悔意
珠海市民X先生购房后反悔,为拿回数万元定金,与一家退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约定,由退定公司全权负责与开发商沟通退款事宜,事成之后陈先生支付退款金额的35%作为佣金。
经退定公司多轮交涉,开发商终于松口,书面同意全额退还定金。既然退款已成定局,何必再白白付出高额佣金?X先生想单方面解约委托合同,自行办理退款。
律师精准释法,拆解违约风险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杨玉福律师,自2013年从业,深谙合同实务,迅速抓住案件核心。
杨玉福律师指出,X先生与退定公司已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受托人已促成开发商同意退款,完成了合同主要义务,有权依约获取报酬。X先生此时单方反悔,法律上难以立足。
他进一步剖析风险:若X先生拒付佣金,退定公司可依法起诉追索,他不仅要足额支付,还需承担诉讼费、违约金等额外成本。若他同时拒绝开发商退款,更将直接对开发商构成违约,面临定金被没收的双重风险。
专业指引路径,化解纠纷最优解
"敬法律、守良知"是杨玉福律师的执业理念。他没有简单否定X先生的想法,而是从实务角度给出最优解决方案。
杨玉福律师建议,X先生应优先与退定公司友好协商,以事务已近完成、自身成本较高为由,争取适当减免佣金。同时,立即审查委托合同,细致排查是否存在对己方有利的解约或费用减免条款,作为协商的法律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