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姚厅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现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自2015年执业以来,他经办案件千余起,涉及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他还曾服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身兼白云区、花都区兼职劳动仲裁员等多重职务,熟悉司法裁判逻辑。
案件背景
原告李X与被告广东省XX公司、东莞市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李X、几何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起诉。李X委托姚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李X在不同时间段与三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主张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工作时间应从2017年6月6日起算,而两被告则认为应从2018年6月6日起算。
工作时间认定
在工作时间认定上,姚厅律师助力李X。法院认为,李X主张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且其在三家公司工作时间无缝对接,故采纳李X的主张,认定其工作时间从2017年6月6日起算。而两被告未对工作时间无缝对接作出合理解释,其主张依据不足未被采纳。
关于工资差额问题,各方确认李X2024年9月出勤天数为19天。根据李X的工资构成及平均工资水平,法院计算出XX公司应支付李X2024年9月1日至27日期间工资差额4652.37元。对于李X诉请的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2天的工资1622.99元,因XX公司同意支付,法院予以支持。
赔偿金争议
李X主张XX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XX公司则称李X存在违纪行为,如旷工、上班玩游戏等。姚厅律师在案件中,针对XX公司的主张进行辩驳。法院认为,XX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李X存在违纪行为。如对于李X连续缺勤,公司无考勤资料;上班玩游戏的照片不能显示手机界面;语言威胁无证据;旷工也无完整有效考勤记录证实。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违法解雇李X,李X可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134403.75元。
公司责任判定
对于李X主张的XX公司与XX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因李X未提交证据证明入职几何公司后同时从事两公司工作并接受共同管理,法院未予采纳,驳回李X要求XX公司对涉案债务承担支付责任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广东省XX公司向李X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合计14067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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