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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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银行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⑴地役权,⑵地上权,⑶空中权,⑷地下权,⑸土地租赁权,⑹土地借用权,⑺耕作权,⑻土地抵押权。
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作为拥有房屋的所有人的重要书面凭证,标志着房主享受其一切权利,可以进行买卖等一切合法交易,甚至可以拿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那么这个时候房屋即有他项权证的存在,那么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呢?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和继承权产生的登记等。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处分权,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清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就能进行登记。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租赁权登记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赁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人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如果是商业租赁还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赁登记,没有注意到租赁权也是一项物权,如果没有进行租赁登记,承租人的有些权利则得不到保护,譬如拆迁安置权或经济补偿权、优先购买权甚至是使用权(没有登记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租赁权、抵押权等登记种类,这些相关的权利都是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知道,有他项权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过户等手续的,必须先解除房屋的被抵押状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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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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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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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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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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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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