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执业背景
彭燕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9月正式执业。她职业生涯起步于贵州维律律师事务所,后加入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分所负责人。她现任黔东南州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等多个职务,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普法宣传。自执业以来,她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及家事法律事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是大学同学。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请求原告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承诺由其偿还本金与利息。原告累计转贷143900元,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被告仅偿还91831元后拒绝继续还款,原告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864.4元。
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三大核心争议。一是合同效力争议,原告从金融平台借款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二是欠款金额争议,原告主张的65864.4元本息是否合理,被告主张的欠付本金52069元能否成立。三是利息损失争议,若合同无效,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是否属“实际损失”,能否要求被告赔偿。
法院裁判结果与逻辑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5854.4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原告转贷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构成要件,涉案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需返还剩余本金52069元。法院未支持原告约定利息,但认可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为“实际损失”,结合实际情况支持本息总额65854.4元。同时,法院未采纳被告“无偿付能力”的抗辩主张。
案例法律分析与启示
本案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无需“牟利目的”,“金融机构”范围广泛。对于普通民众,亲友间借贷应拒绝“转贷”请求,留存完整证据,理性认知“合同无效”后果,坚守“合法合规”底线,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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